安排審計

我們提供安排實用的審計解決方案,包括法定審計及其他非法定審計服務。

法定審計服務: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每間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公司董事必須就每個財政年度在股東周年大會上向公司提交經審計的財政年度財務報表。

該審計報告必須由持有有效執業證書的香港會計師簽署。第一份審計報告應在公司成立後 18 個月內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交給股東。

本公司會為您安排執業會計師進行核數, 收費合理。

稅務局也要求香港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稅報稅表 (表格 BIR51) 時,附上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作評稅用途。

對於新註冊成立的私人公司,第一次經審核的賬目,應規定於財政年度完結9個月內(其他公司:6個月),於週年股東大會上呈交予各股東審閱,往後每年股東大會的日期亦不可超過15個月。

法定審計是按照香港《公司條例》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在審計過程中,會計師會了解客戶的行業特性,企業的運作模式、管理架構等,從而發現潛在的管理和經營問題,為客戶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

會計師於審計報告中對客戶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及公平性發表專業意見,並指導公司董事遵照有關條例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其他非法定審計服務:

科技券計劃 (「TVP」) 撥款審計
「科技券」旨在支援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

如申請資助額超過HK$50,000,須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經審計項目收支表。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BUD 專項基金」)資金審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簡稱「BUD 專項基金」),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

政府將「BUD 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涵蓋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及所有與香港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濟體,以協助企業把握經濟機遇。

i) 如申請者未選擇首期撥款,而項目期超過18個月以上:
政府接納申請者提交之進度報告及年度審計賬目後,才會發放中期終期撥款。

ii) 如項目期不超過18個月:
政府接納申請者提交之最終報告及最終審計賬目後,才會發放終期撥款。